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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2、各地于6月15日前确定本辖区内污染严重、削减大户、未达标和限期治理企业挂牌督办名单,并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制定目标责任、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和解决时限。
  3、对挂牌督办企业各地要每月监察、监测一次,并提交环境现场监察报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期淘汰的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及项目,要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和关停。
  5、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相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查出来的造成严重后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从而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最大成效。
  (三)强化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和减排工作的落实
  各地在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前,要对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环保专项行动和减排工作中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州、市要确定宣传重点,制订各阶段宣传计划,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地、州、市要在8月底前将本级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动态,各地、州、市环保局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
  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定期编辑“情况专报”,指导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地、州、市要确定具体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汇总、报送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同时明确工作责任和制度,并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
  2、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地、州、市环保局应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专项检查报告、阶段整治报告、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阶段性报告、及总结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jepi@12369.gov.cn。各种统计表格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填报的详细内容请查询该系统的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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