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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7〕1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节能减排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
  一、工作目标
  (一)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要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化。
  (三)对涉铅及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四)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
  二、工作原则:
  (一)三个结合的原则,即:专项行动与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相结合;工作机构和人员协调统一;时间、进度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原则。
  (三)讲究实效,确保环境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四、具体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联动
  1、各级环保局内部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形成会办、通报制度,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案件进行会办和研究。自治区环保局将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并适时通报各地政府。
  2、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二)严肃查处、确保实效
  1、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对三项整治重点,各地环保局要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分阶段计划,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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