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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标准
  1.违法占用的土地,对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要依法收回;
  2.违章建筑全部恢复原有地貌;
  3.建筑色彩要与城市主色调一致,立面造型与周围建筑互相协调;
  四、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15日--4月15日,宣传动员、调查阶段;
  第二阶段:4月16日--7月15日,督促检查、集中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7月16日--7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五、具体要求
  1、此次集中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本着“谁违章谁拆除”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结合此次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违章建筑问题。
  2、此次拆除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对拒不拆除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公开曝光,促使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5:
  嘉峪关市住宅小区建设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住房建设的进一步加快,我市居民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工作中存在“重建轻管,建管脱节”的问题,原有住宅小区的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同标准化小区建设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为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按照市政府“双创”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住宅小区建设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居民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人民群众居住水平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达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整治目标
  以城市规划为基础,以“双创”为契机,加强住宅小区建设的整治和管理,改变小区脏、乱、差的面貌,彻底解决部分住宅小区无活动场地、无公建设施、无管理机构、绿化率低、亮化少的问题,逐步对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三、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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