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有关责任单位及沿街商业门点要按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超过期限、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广告牌闲置等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要立即进行修缮、更换。
3、沿街各商业门点、单位庭院、市政设施的产权单位为此次整治活动的责任单位,必须督促落实户外广告整治任务,清理管辖范围内的非法广告和乱贴乱画现象,对整治、清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产权单位的责任。户外广告的维护和修缮由广告产权单位负责。
4、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应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广告内容,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定广告规格及悬挂位置。市建设局、工商局在整治期间应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
5、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予以严肃查处。
6、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对拒不参加整治活动、完成任务不彻底或拖延时间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公开曝光,促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4:
嘉峪关市集中拆除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部分城市居民,由于利益趋动等原因,借机私搭乱建、乱挂,严重破坏城市规划,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严肃城市规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管理不到位,城市违章建筑时有发生。部分违章建筑的存在,一定程度地阻碍城市建设,破坏城市整体形象,甚至形成脏乱差的问题区、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影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在全市开展拆除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内容
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及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所有违法占用的土地、违章建筑及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筑色彩、立面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