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经费的拨付使用按《江苏省人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人通[2002]100号、苏财行[200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资助范围的,在协议书签订后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将经费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资助经费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支出, 包括实验材料购置,参加国际国内相关专业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申请专利,发表论文,以及其他与资助项目紧密相关的人才培养、引进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等方面。资助经费不得挪作单位楼堂馆所建设、职工福利、办公设备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经费使用还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保证严格规范地管理。
五、项目资助工作的考核管理
资助项目的考核管理工作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负责,各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项目考核管理工作要突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重点;对承担项目的人才或人才群体要做好跟踪培养工作; 对项目实施周期内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的用人单位和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在下一批资助工作中,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滚动资助。
项目承担单位的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人才选拔培养的职责,会同本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做好项目考核工作,重点考核项目进展, 资金使用, 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并于年末向同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情况的书面报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和资助经费的使用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资助项目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人才培养(引进)情况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审计报告,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同时, 项目承担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助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化工作。
省行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资助对象工作变动、单位改制、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视情况 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对经费使用不当或有其他虚假违规行为的,省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协议,直至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
六、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六大人才高峰”是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也是江苏立足发展, 促进优势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协调,积极推进行业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各市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市人事部门重点做好接受申报、审核推荐、项目实施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 对本地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的项目, 给予必要的匹配经费, 并做好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地、各行业要把年度的项目资助工作作为促进行业和地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坚持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综合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技术水平、科研能力, 择优推荐年纪轻、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资助。各市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 加大人才投入,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地的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事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 具体负责“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三)继续推进“六大人才高峰”与“333工程”的整合、贯通。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 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有关部门要以项目资助工作为基础,做好“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与省“333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贯通、衔接, 统筹规划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整合实施我省重点人才工程,提高人才投入的效益。“333工程”培养对象牵头申报的项目, 经评审, 可优先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范围;经评审, 列为“六大人才高峰”A类、B类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可直接申报省“333工程”评审, 列入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七、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4份),各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向省人事厅报送汇总软盘一份。有关表格资料在“江苏人事”网站下载;
(二) 申报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