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宣传文化系统内,承担国际或国内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产品项目、文化传媒技术创新项目和其他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文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宣传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实绩突出;所在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人才结构合理,并形成梯队。
2.申报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3.申报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应用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基础性、理论性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项目资助范围。
4.申报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5.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6.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单位和合作内容。
7.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个别高水平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8.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 申报者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在本技能领域技术领先, 有参与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 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9.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10.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规模较大的单位, 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11.申报者必须列入所在单位的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在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 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一定数额的项目匹配资金。
三、工作程序
(一) 单位申报。“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工作由申报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人才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实际情况, 特别是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 进行择优推荐, 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 确定申报人选。
(二) 市人事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市人事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六大行业及宣传文化行业各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地单位)材料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对受理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推荐。
2.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3.在宁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
4.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申报材料中属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建筑、农业、宣传文化行业的材料,按行业直接报送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农林厅、省委宣传部等省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因主管部门调整,机械汽车行业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人事厅。
以上材料经市人事局、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事厅。
(三) 省人事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提交“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委会评审。依据规范的程序, 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 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提出列入“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资助项目的名单和资助类型的建议。
(五) 确定资助额度。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提出资助额度的建议。
(六) 上报资助工作方案。将第四批项目资助名单、资助类型、资助额度等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七) 公布并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启动“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
四、经费的匹配和使用
(一)经费的匹配
经批准列为第四批项目资助对象的所在行业和所在单位,在省财政资金拨付到位的同时要给予相应的匹配经费。经评审确定为资助对象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经费。各市财政部门对列入资助范围的本市项目, 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结合实际,对行业拔尖人才承担的项目给予更多的匹配资金,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经费的拨付使用
对列入第四批资助范围的项目,省人事厅将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与项目负责人、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签订《“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和项目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