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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通〔2007〕132号)


各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2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16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工作要点》(苏人才[200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申报表
  三、人才高峰封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根据《省政府2007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关于“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名”的目标任务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的工作要求, 现制定“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助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以落实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求为指导, 抓住人才的培养、引进两个重要环节, 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 项目资助为依托, 行业拔尖人才培养为核心, 加快推进六大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加快江苏“六大人才高峰”的形成。
  项目资助工作的主要原则是:
  (一)行业拔尖人才的培养、引进为重点的原则。项目资助工作主要立足于选拔、培养和引进行业急需的各类拔尖人才, 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通过项目资助工作, 对在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拔尖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引进。落实人事部、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 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项目合作、共同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江苏行业重点项目的建设; 对行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择优进行资助。
  (二)行业发展急需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突出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把高层次人才开发向行业、向企业、向用人主体推进。通过项目资助, 把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资助的重点是承担行业发展急需解决课题任务的拔尖创新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群体。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资助工作统筹考虑区域、行业、各地的具体情况, 发挥“江苏省人才开发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项目资助,有效地促进各地、各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要求, 对在苏北地区、沿海开发地区和人才特区工作的行业拔尖人才申报的项目, 给予适当倾斜。对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基础好的行业,加大支持力度, 增加资助项目的数量和资助额度。
  (四)分类资助的原则。项目资助工作要优先考虑选拔、培养和引进年轻的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行业急需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对在同行业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拔尖人才承担的项目,给予A类资助;对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高层次人才群体优势明显, 人才梯队建设基础好的项目, 视项目质量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 分别给予B、C、D等相应类别的资助;对于其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人才项目, 由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 分别纳入本地、本行业的“六大人才高峰”人才培养对象, 并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我省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含驻苏部委属单位), 重点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与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其他应用性、创新性较强项目的行业拔尖人才和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或具有合作项目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按有关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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