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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  水上运输
  1、水运企业经营资质情况。
  2、渡口渡船责任制落实情况,渡口审批情况,渡船适航情况。
  3、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4、船舶通讯、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
  5、采金、采砂等工程船的管理情况。
  6、在公园、水库、旅游风景区的船舶管理权限交叉问题。(海事与技术监督部门在一些船舶管理权限上发生交叉)
  7、漂流船舶的管理情况。
  8、海事执法主体建立情况。
  (五)  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1、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
  2、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
  3、高边坡重点整治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高边坡开挖及滑坡治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4、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5、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他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6、公路水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市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到7月中旬,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三)各市交通局及厅直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检查阶段:至8月5日,各市交通局及厅直行业监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省政府组织督查阶段:到8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全省和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并执行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治本工作。排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事故处理。排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四)强化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检查各市交通局和厅直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方案的制定、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特别是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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