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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6号)、《陕西省交通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陕交函[2007]244号)等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现就我省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交通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危桥;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厅直单位;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二)职责分工
  厅直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
  1、由省公路局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和各市交通局参与配合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和危桥、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厅运管局牵头,各市交通局参加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厅航运局(省地方海事局)牵头,各市交通局参加组织实施水上交通运输、码头(渡口)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厅质监站牵头,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厅外资办和蓝商建设管理处参加组织实施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厅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及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  国省干线公路
  1、对有安全隐患路段和危桥的养护巡查、路政巡查工作机制情况。
  2、对不能及时整治的险路、不稳定边坡、危桥建档建卡情况,限速、限载标志情况及监管情况。
  (二)  公路养护施工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三)  道路运输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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