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加大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价格检查力度。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乱收费问题。加强煤、电、油、运市场巡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7) 开展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大力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电信(通信)、汽车维修等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给予重点关注。
(18)继续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不断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和巩固我市城镇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进一步落实“两证一书一票一卡”收费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9) 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对市场商品和市场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重点提高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明码标价率,提高明码标价覆盖面和准确度,有效制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鼓励、引导经营者实行明码实价,维护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
(20)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细化举报电话接听规范、来信来访登记处理程序、节假日值班制度、价格异动信息上报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办法等各项工作规范;提高举报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1) 建立健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聘请农村价格信息员和农村物价监督员,调整补充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并做到有机结合,以整合农村价格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在社区设立价格、收费监督站,聘请社区价格(收费)监督员,建立社区价格工作联系制度。
(22) 开展好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做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对近两年来未安排检查的技术监督收费、电信资费、环保收费、供水价格、殡葬收费、城建收费、房地产价格、计划生育收费、体育市场管理收费、卫生管理和卫生防疫收费、动物检疫防疫收费、公安和交通管理收费、道路运输管理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5、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23) 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切实转变职能,促进依法治价。遵守价格管理权限,不越权定价。遵守定价程序,使定价过程合法。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和调定价监审制度,强化成本约束。严格执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价格调整,都要依法举行听证。
(24)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制。继续推行和落实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执法体制。
6、加强基础工作,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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