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夯实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县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制定本级、本部门有关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行政决策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3.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根据跟踪反馈和评估的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体制,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4.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市、县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规划,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安排4次领导集体学法讲座。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
5.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县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
6.强化组织领导。市、县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