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就业。对失业3年以上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助,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上。
各地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办法和措施,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对推荐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成功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特困家庭毕业生签定2年以上合同的,当地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适当支持。
七、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校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与年度招生计划、高校设置评议、教学评估、学位审核等实行硬挂钩。进一步规范就业率统计办法和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实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不断提高就业指导能力。要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通过多种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
八、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