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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要把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活动,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作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预测、监管制度,完善网络体系,丰富网络功能,推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各高校要添置远程面试设备,完善校园服务网的功能,通过服务信息化,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审批制度,规范招聘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各地要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回生源地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鼓励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已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六、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离校前的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最大限度地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要加强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安排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其就业推荐材料制作、择业过程中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困难。严禁学校因欠费扣发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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