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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员工、年度接收毕业生5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

  四、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要求,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各高校也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办法。

  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等专项计划。抓紧研究制定“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试点,稳步推进。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已经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努力为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周到服务。各高校也要关注本校在基层服务的毕业生,探索与毕业生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要尽快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大相关政策的兑现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那些干得好、服务单位急需的毕业生留在基层。要建立人才投身基层导向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重点从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要为参加“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就业开辟绿色通道,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通过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这些毕业生招考,或通过考试加分等办法,向这部分人员倾斜。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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