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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至关重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07年我省预计接收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8万人,比上年增加10.1万人,增幅达36.2%。由于毕业生总量较大,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细化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努力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促进毕业生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高校毕业生已成为我省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2007年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规范全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各级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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