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稳定化肥价格和保障化肥供应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6]28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中油宁夏石化公司、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它各化肥生产、供应单位,自治区供销社:
为了做好我区尿素价格调控工作,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障区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国家今年的化肥价格政策和目前国内市场尿素价格变化情况,为防止我区尿素外流,拉动我区化肥价格大幅度上涨,从而影响农业生产,结合我区实际,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部分化肥价格进行适度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肥出厂价格
1、中油宁夏石化公司和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6]124号文件规定执行,出厂价格在出厂中准价1500元/吨的价格基础上,上浮幅度为15%,即尿素最高出厂价格1725元/吨,下浮不限。
2、地产化肥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宁夏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磷酸二铵和普通碳酸氢铵出厂中准价仍按宁价商发[2005]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上浮幅度继续维持在10%的水平,下浮不限。
3、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改性碳酸氢铵出厂中准价455元/吨,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中卫市远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长效碳酸氢铵出厂中准价500元/吨,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
4、各化肥生产企业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抓好生产,保障区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对尿素、磷酸二铵、碳酸氢铵等主要化肥品种的批发、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1.5%和批零差率2.5%的控制。作价办法仍按宁价商发[2005]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
批发价格=出厂(口岸)价格×(1+进销差率1.5%)+合理实际运杂费+储备费用及利息
零售价格=批发价格×(1+批零差率2.5%)+合理实际运杂费
三、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规定的化肥出厂价格重新核定公布当地的最高零售限价,并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和农资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吴忠市和中卫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分别对吴忠富荣公司和中卫公司的改性碳酸氢铵和长效碳酸氢铵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对其生产成本和价格进行监督。
四、各市、县(区)物价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提高化肥出厂最高限价;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等价格政策;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市场出现突发情况或价格异常波动,在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上报自治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