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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二)家庭帐户基金
  家庭帐户基金用于支付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个人健康体检的费用。
  (三)大病统筹风险基金
  大病统筹风险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标准,累计报销医疗费达到6000元后,仍然有大额医疗费用开支的农户,超出10000元的构成大病,享受大病统筹风险基金,由政府实施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见实施细则。
  六、核销办法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初审后垫付能够报销的医药费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镇合管办初审后,由镇合管办定期到市合管办审核报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直接到市合管办审核报销。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先到审核转院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垫付报销的医药费用,再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市合管办审核报销。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确因病情严重需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转外住院治疗,由医院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核,报市合管办批准后,方可转院。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工作、探亲患病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只能在家庭帐户支付医疗费用。病情危急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到镇以上(含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返回后15日内凭住院有效发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家庭帐户存折》,到市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但要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下浮5%。
  七、监督机制
  市上成立由人大分管领导任主任,监察、民政、人事、社保、审计部门领导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监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市合管办要按月结算帐目,加强资金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市合管办的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坚决杜绝挤占和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发生。
  八、医疗服务
  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理顺农村医疗管理秩序,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服务领域,降低医疗成本,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以低廉的价格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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