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儿、无女、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五保户、特困户等农村弱势群体,由市民政、财政部门按核定人数统一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在统一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基础上,由民政局每人每年再补助10元,其中:5元构成住院统筹基金,5元构成大病统筹风险基金。
四、资金管理
市合管办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大病统筹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三部分组成,其中:大病统筹风险基金由市合管办统一管理,专户、专款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和抵御基金风险;住院统筹基金由市合管办统一管理,用于参保人员患一般性疾病住院费用的报销;家庭帐户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和信用社共同管理,凡参保1年以上者可支取家庭帐户用于健康体检,家庭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农民自己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各镇应建立农民个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储明细帐户,按月将农民个人帐户存储基金情况汇总上报到市合管办,记入家庭帐户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资金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用于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重点对大病住院费用进行补助。为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连续2年未发生住院费用的群众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人10元,体检费用从家庭帐户基金支付5元,住院基金中补给5元。未体检者不于补助,不从家庭帐户基金中扣除。
市合管办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时、足额报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及转外住院治疗,须经市合管办同意转诊治疗,否则不予补助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
(一)住院统筹基金
对(双方参合)正常分娩的一孩的夫妇凭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一次性给予医疗补助10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报销相应提高比率8个百分点。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其报销医疗费用的比例,在第一次的基础上依次递减5%。但是,累计报销医疗费用不得超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