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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嘉峪关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嘉政办发[2005]36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04〕84号),为了增强我市农村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目标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适合我市农民承受能力,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做好基线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开始在我市三镇全面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力争在短期内达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农村居民参与率达到85%以上,切实减轻农民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遵循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农民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遵守有关制度,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为个人健康存储保费;省、市、镇三级财政提供专项补助资金,构成合作医疗的主体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基金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力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确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做到成熟一户,纳入一户,保障一户,巩固一户,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做到既保证合作医疗持续有效运行,又能使农民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受益的原则,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民主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财务监督、行政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定期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统筹基金与家庭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互助共济的作用和家庭帐户的积累作用,增强农民群众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农民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有效地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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