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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在学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档案记载原件、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高一层次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大学本、专科院校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或大学本、专科院校非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5、长期未从事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型相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现要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再组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需要参加测试的人员应统一参加全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报名工作仍由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测试结束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测试成绩反馈回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属测试的对象在受理申请时须缴纳测试费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有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请参照《太原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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