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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

  (三)准备申请阶段
  报名后至2006年5月9日之前,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要求备齐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认真学习文件和有关材料,按照填表说明如实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06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鉴定表填写后要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送到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3、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太原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测试报名。
  其它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教师资格报名点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凭本人身份证,交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缴纳测试和证书费。
  4、体格检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在规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申请教师资格所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中心电图、B超、乙肝、两对半项目暂不作要求。但体检中发现心脏、脾、肝功项目异常者,必须做上述项目的检查。
  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结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格检查证明。体检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受理其教师资格的申请。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的人员统一定在太原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进行体检。
  (四)受理申请
  2006年5月9日至5月12日,市和有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分别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到原报名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但在本市工作的申请者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并附学业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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