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确因病情严重需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转外住院治疗,由医院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核,报市合管办批准后,方可转院。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工作、探亲患病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只能在家庭帐户支付医疗费用。病情危急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到镇以上(含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返回后15日内凭住院有效发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家庭帐户存折》,到市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但在报销时,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下浮5%。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在市内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市外就诊采取逐级转诊的就诊程序,真正做到减轻农民负担,方便广大患者。
第十八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一)住院统筹基金
根据就诊医院的等级,采取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办法给予补助: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150元,151-1000元报销医疗费用的25%,1001元-2000元报销医疗费用的35%,2001元以上报销45%,每次住院报销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1500元。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500元,501-2000元报销医疗费用的25%,2001-4000元报销医疗费用的35%,4001元以上报销医疗费用的45%,每次住院报销医疗费用的最高额度为2000元。
3、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付医疗费用1000元,1001-3000元报销医疗费用的25%,3001-6000元报销医疗费用的35%,6001元以上报销医疗费用的45%,每次住院报销医疗费用的最高额度为250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其报销医疗费的比例,在第一次的基数上依次递减5%,但是,累计报销医疗费不得超过6000元。
(二)家庭帐户基金
家庭帐户基金用于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个人健康体检费用。
(三)大病统筹风险基金
大病统筹风险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的报销标准,累计报销医疗费达到6000元后,仍然有大额医疗费开支的农户,超出10000元的构成大病,享受大病统筹风险基金,由政府实施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10000-20000元的,按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2、20001-30000元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3、30001-40000元的,按2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4、40000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但是,最大救助额度为20000元。
第十九条 优惠政策:
(一)对正常分娩的一孩的并领取 《独生子女光荣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一次性给予医疗补助100元。
(二)对经民政局核定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疾病种类的界定:
详见《嘉峪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疾病目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诊疗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