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6]40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中油宁夏销售公司、中油宁夏炼化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合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用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件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件二。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我区成品油上浮后最高零售价格标准见附件三。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二、落实国家相关行业配套措施
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为了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我区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当成品油价格上涨累计超过调价前水平10%时,对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实行油、运价格联动。
(二)为妥善解决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国家将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实行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国家另行公布后实行。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