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围绕服务对象的各种需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1、功能多元化。充分利用现有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需要。根据不同失业群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门的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在坚持对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同时,发展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场化延伸服务。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在主动开展各类招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代理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有偿服务项目。发展劳务派遣组织,推行组织起来就业模式。
2、服务人性化。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当地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标,简化手续,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操作,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适应群众需要的灵活服务方式。合理布局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创造便利、舒适的服务环境。
3、队伍专业化。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普遍开展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强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分析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建立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
4、手段信息化。按“金保工程”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开展网上招聘和求职服务。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完善供求信息报告制度,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单位合理用人。
(三)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充分利用就业服务资源,推动就业服务工作在全社会普及提高,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
1、面向社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面向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服务,将进城务工的农村求职者、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纳入服务范围,为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2、利用社会资源。统筹规划和依法管理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制定措施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职业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机构活动,保持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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