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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做好指挥、领导工作,不得拖延、推诿。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地原则开展救援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经济委员会,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处置措施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3.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石油天然气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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