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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5]3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原则是: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第四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和设备缺陷。
  第五条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堵漏等。

第三章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第六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石油天然气浓度指标高,有石油天然气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中石油天然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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