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民主评议高等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教监[2007]4号)
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陕西省2007年民主评议高等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 ○ 七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陕西省2007年民主评议
高等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行业作风建设,树立高等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以及在学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决定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对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乱收费等 “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以加强学校行风基础建设为根本,以民主评议为手段,有效地规范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行业不正之风,推动全省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成立全省民主评议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参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教务、财务、学生(学生处、学生会)、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评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