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
(并教督字[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工作的要求,从2003年以来,我市已经连续三年对县级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进行了考核。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晋教督[2005]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
这次考核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02]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04]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教育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师资队伍建设、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督导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05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太原市县(市、区)级政府教育责任考核领导组,具体组织进行考核。
领导组组 长:赵庆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考核办主任)
领导组副组长:李毓玲(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宋建平(市委考核办副主任)
郭 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太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周永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联系电话:4030923、2020569。
三、考核工作程序
1.自评。县(市、区)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含自评分数)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考核。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自评结果的基础上,于2006年3月组织市督学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