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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6月1日至6 月10 日)。
  1、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或商场、市场主管部门据此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专项治理方案、安排,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火灾隐患。2、消防分局要将此次专项治理方案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上进行公布、公告,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3、具体工作由消防分局牵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消除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逐级防火责任制。4、市消防分局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认真排查和梳理全市辖区内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坚持“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责任、明确检查重点、明确检查任务、明确责任追究。
  (二)自查自改(6 月11 日至7 月10 日)。
  由市政府通过电台和报社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市消防分局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召开全市所有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商场、市场开展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结束后,商场、市场要向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自查自改情况报告。
  (三)监督检查(7 月11 日至8 月20 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商场、市场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辖区派出所民警组成三个检查组,分片进行联合检查。二是对人民商城、镜铁市场、建设市场等涉及消防通道的专项治理,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将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作为一个治理重点,务必使这一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四)验收总结(8 月21 日至9 月10 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专项治理期间商场、市场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严肃处理。市政府将于2005 年9 月中旬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确保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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