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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4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5月26日《甘肃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切实搞好我市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我市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我市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6月1日至9 月10 日,利用100 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为组长,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胡绍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汉庆为副组长,消防、安监、建设、商务、工商、人防、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分局局长张卫功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 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和各类超市)。易燃、可燃材料生产、储存、销售单位或场所。
  (二)治理的重点
  1、违章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搭建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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