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示范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并教高成字〔2006〕2号)
市属各高职高专院校:
自2004年我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专业建设和试点专业改革工作的通知》(并教高成字 [2004] 7号文)以来,市属各高职高专院校进一步深化改革,普遍加强了专业建设。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聘请省内专家进行评审,市局先后分两批确定了15个市级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经过两年左右的持续努力,多数试点专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有的已初步建成了在我市高职高专院校中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品牌专业。
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是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是高职高专院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关键,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品牌专业在我市高职高专教育中的示范、导向作用,我局拟从今年5月开始,开展市级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的评估认定工作,争取用3-5年的时间建成一批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在我市高职高专教育中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市级示范专业,以带动全市高职高专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创新。
现将太原市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评估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市级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的评估认定:
1、已被教育部、省教育厅遴选为国家级或省级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且每一专业累计投入专项经费不少于80万元者。
2、已被我局确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且达到以下要求者:
①每一专业投入专项经费超过40万元;② 在确立高职高专教育理念、创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准的实验实训基地、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评估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由所在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太原市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评估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自评,并将推荐意见于每年5月1日或10月1日前报送局高成处。
2、我局聘请省内专家进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① 听取专业负责人与校、系领导的自评报告(时间不超过一小时);② 随机选听3--5门课(包括实验实训课);③核查该专业的实验实训基地及教学基础设施;④查阅有关资料;⑤随机选取20名左右的学生进行基本技能与专业核心能力测试;⑥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⑦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各位专家分别填写评估建议表,经汇总后形成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与评估结论建议;⑧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向校、系领导与该专业的教师反馈考察评估情况并听取校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