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54号)
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
原武威铁路分局嘉峪关铁路医院(以下简称“铁路医院”)已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移交嘉峪关市管理,共移交职工271人,移交固定资产净值2212.3万元,3年过渡期共补助经费2908.3万元。2004年9月-12月,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从稳定的角度出发,并经市政府同意,对铁路医院暂实行了过渡期全额拨款(工资和公用经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兰州铁路局甘肃境内所办中小学校及医院分离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4]5号)及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财社发[2000]64号)精神,结合铁路医院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周边地区的做法,我们认为对铁路医院实行定额加定项补助的政策比较合适。因此,提出以下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