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周密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各级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加大对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行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四)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和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受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犯上述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