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情况,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七)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八)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增加的评议内容。
六、步骤方法
此次评议评价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动员,全面部署。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结合实际,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0日)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以及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15日)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有关部门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15日―9月5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级评议方案,组织检查组。对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