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彰奖励。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奖金分配由各县(市、区)自定,其中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可得奖金额度的10%。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班子,明确责任,全面规划,狠抓落实,争创一流,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附注:
1、单项工作获全省先进或因工作出色全省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本县召开的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3分。
2、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企业的年销售额确定。
3、达到考核指标的给基本分,达不到考核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4、各项考核指标均指2006年新增加数和新增长数。原基数和新增加数均应取得有关单位的证明。
5、各项考核指标要有健全的统计数据,要汇编成册。
6、凡是查出有造假和虚报行为的,取消该项计分。
7、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基地、带动农户要求提供合同(订单)及相关材料。
8、围涂投入不计入农业投入总数。
9、争取省级以上无偿资金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和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资金数。
10、新增外拓基地须提供承包经营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有的外拓基地须提供详细台帐。
11、及时完成各类统计资料,年终考核资料翔实、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给予适当加分。
附表1:
2006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考核目标
┌──────┬─────┬─────────┬────┬─────┬────┬─────┐
│ │新建标准农│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粮食 │救灾储备种│规模化养│新建特色优│
│项目 │田(万亩)│ ) │ 产量 │子(万公斤│殖场排泄│势农产品基│
│ │ ├────┬────┤(万吨)│ ) │治理(个│地 │
│ │ │ 全年 │其中:早│ │ │ ) │(万亩) │
│县 │ │ │ 稻 │ │ │ │ │
│(市、区) │ │ │ │ │ │ │ │
├──────┼─────┼────┼────┼────┼─────┼────┼─────┤
│ 绍兴县 │ 1.9 │ 37 │ 5.5 │ 15 │ 14 │ 2 │ 3.0 │
├──────┼─────┼────┼────┼────┼─────┼────┼─────┤
│ 诸暨市 │ 3.2 │ 69 │ 6.5 │ 28 │ 23 │ 12 │ 5.0 │
├──────┼─────┼────┼────┼────┼─────┼────┼─────┤
│ 上虞市 │ 6.9 │ 63 │ 15.9 │ 25.5 │ 21 │ 12 │ 3.5 │
├──────┼─────┼────┼────┼────┼─────┼────┼─────┤
│ 嵊州市 │ 4.3 │ 41.5 │ 1.7 │ 16.8 │ 16 │ 3 │ 4.5 │
├──────┼─────┼────┼────┼────┼─────┼────┼─────┤
│ 新昌县 │ 0.7 │ 16 │ 0.03 │ 6.5 │ 7 │ 3 │ 3.0 │
├──────┼─────┼────┼────┼────┼─────┼────┼─────┤
│ 越城区 │ 0 │ 6 │ 0.7 │ 2.4 │ 3 │ │ 1.0 │
├──────┼─────┼────┼────┼────┼─────┼────┼─────┤
│ 市 直 │ 0 │ 4.5 │ 0.3 │ 1.8 │ 6 │ 1 │ │
├──────┼─────┼────┼────┼────┼─────┼────┼─────┤
│ 合 计 │ 17 │ 237 │ 30.63 │ 96 │ 90 │ 33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