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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并教人函〔200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并教人字〔2006〕18号《关于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测试对象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高一层次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大学本、专科院校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或大学本、专科院校非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长期未从事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型相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现要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项目及程序
  1、测试项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项目分为专业知识和能力、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包括仪表与心理素质)。测试分为试讲、面试两部分(面试内容以及对师德的认识、理解和运用可在试讲过程中考察),每人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60分。
  2、测试程序
  (1)抽签:被测人员应在抽签时间前2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携测试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抽签备课室抽取课题,每个参测人员可抽取两个课题,从中任选一个做为讲课题目,选定后不得更换。(未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2)备课:时间为两小时,备课期间不得离开备课室,可携带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独立完成备课工作,并写出一份所讲内容简单的教案或教学设计。在测试时间开始前5分钟到相应学科测试组教室门口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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