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系实际,狠抓落实,明确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不断加强教育行风、政风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察提效”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扩大政务公开内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打造“阳光政务”;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办负责制、AB角缺位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联合检查制、检查登记制和“收费从低”原则,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十要”,即:一要继续推行便民措施,挂牌上岗,职责上墙,外出办事在便民服务卡上留言公示。二要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听每一个电话,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认真阅读每一封人民来信,努力办好每一个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三要加强学习调研,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深入农村、学校,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四要压缩文件会议,严格控制发文和会议数量。五要严控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评比、检查活动。六要扩大政务公开,教育收费、招生等事项及时公示,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七要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执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八要规范行政审批,未经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办结。九要坚持廉洁从政,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十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工作,听取学校、教师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大规模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勤廉型、高效型、和谐型”机关。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服务理念,要树立品牌意识,争当名师,争做名校长,争创名牌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幼儿园、职业高中严格按有关政策收费;普通高中招生执行“四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限时间;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开。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有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社会、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事项,除党的工作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