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北京地区第一批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
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严格技术准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北京市卫生局和总后卫生部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并向卫生部上报了北京地区首批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意见和社会公示结果,准予北京安贞医院等13家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开展相应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名单附后)。北京市卫生局及军队和武警卫生部门近期将分别为有关医院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请及时向北京市卫生局及军队和武警卫生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地区第一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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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疗 机 构 │ 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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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贞医院 │心、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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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医院 │肝、肾、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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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 │肾、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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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肝、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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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肝、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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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 │肝、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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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谊医院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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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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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佑安医院 │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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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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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医院(含临床部) │肝、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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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总医院 │肝、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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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总医院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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