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嘉峪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二)市农林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初级农产品安全案件。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加强从业人员、储存条件、食品质量保证体系、软件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五)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责是: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六)市商务局负责流通环节中酒类等重要商品及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和冷藏加工等的监管工作。
  (七)粮食局负责行业管理工作,主要是加强对原粮、陈化粮的监管。
  (八)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教师和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九)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测评价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大基本建设投入。
  (十一)市财政局要为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提供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另外,全市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倡导商业诚信,鼓励守法经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按标准和规范操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