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嘉峪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嘉政通[2005]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落实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霍兰香 副市长
副主任:石建民 副市长
拜明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生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福文 市公安局局长
王 铁 市农林局局长
薛克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程康年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 诚 市卫生局局长
王吉明 市商务局局长
侯 强 市粮食局局长
刘德胜 市教育局局长
冯 旭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铁柱 市财政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胡生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统一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工业化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 “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及“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能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并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