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新增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待奖励标准的通知
(嘉政发[2005]6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农村新增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待奖励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凡2004年10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户,一次性养老储蓄金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其中符合《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凡2004年10月1日之后,符合《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户,一次性养老储蓄金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