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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办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老龄办、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文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  2006年7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电大教育工作,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老年电大教育具有投资少、受益面广、教育直观便捷等诸多优点。通过老年电大教学,把广大老年人组织起来,传授现代科学知识,传播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有利于老年人陶冶情操,提高自身修养,抵制封建迷信与愚昧落后的生活方式;有利于老年人走向社会、融入时代,变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把握老年电大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给予有力支持,共同推进老年电大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目标,形成教学网络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有基本教学设施、有精干的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实体性分校,50%的乡镇、街道建有教学点,30%的行政村和50%的社区建有教学班或教学点。同时,今年各地老年电大学员数达到当地老年人口总数的4%,到“十一五”末,达到8%以上。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按此基本目标要求,巩固现有基础,整合资源,拓展思路,进一步加强老年电大教学网络建设。
  三、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为支持和发展我市老年电大教育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一)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老年电大教育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办学实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老年电大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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