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或绍兴平原河网主要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检查。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办,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