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二十七)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推广“八创建”、“八进社区(村)”等基层系列创安活动,确保全面达到省“平安市”创建标准。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会治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对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格安全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二十八)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约束性指标),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约束性指标)。巩固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加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整体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0%以上(约束性指标)。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二十九)推进“法治绍兴”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制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素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到2010年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1.5人。
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三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体系,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五”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坚持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为民实事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对各类社团和新经济组织的管理。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