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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十一)新建舜江、绍北、苍岩50万伏变电所3座、22万伏12座、11万伏变电所40座,基本形成以五座50万伏变电所为中心、22万伏跨区环网为骨干、11万伏区域电网为补充的主体网架。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绍兴环杭州湾天然气主干管网和市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嵊州丰潭水库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蓄能电站。建设滨海4台30万组等热电项目。
  绍兴电力局、燃气集团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十二)加快曹娥江大闸枢纽、钦寸水库、浙东引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水资源分类循环供用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小舜江供水二期、绍兴市第二水厂等,全市新增年供水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完善防洪抗灾体系建设,实施重要江河堤岸加固工程。完成绍兴中心城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市防洪和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曹娥江、浦阳江、澄潭江、新昌江河道整治及标准堤岸工程、积极开展治江围涂和杭州湾标准海塘建设,围垦滩涂5万亩左右。
  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十三)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完成省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完善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加快用地规划调整,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执法,执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和标准厂房集中,推进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与中心村集中,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四、环境保护
  (十四)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资源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完善生态市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十大生态示范工程;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循环经济“850工程”,推进垃圾发电、印染中水回用、生态循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节电技改项目等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每年重点抓好50家循环示范企业,推广普及30项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园区生态化改造和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全面实施《绍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业污染整治、农业污染整治和城镇污染整治等四大整治行动;加强曹娥江、浦阳江、鉴湖等重点流域和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探索建立曹娥江流域开发和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重点保护汤浦水库等城乡生活饮用水源地;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推进绍兴污水处理厂三期、嵊新污水处理厂、上虞新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绍兴市污泥及垃圾处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左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万元GDP水耗达到70立方米以下(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防治酸雨污染。规划保护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创建生态镇、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数字化监控网络,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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