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进行整治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40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对区域性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群众的投诉逐年增多,也产生了一些环境纠纷,影响稳定。去年以来,定型机废气处理技术已被列为纺织产业印染专项科技攻关项目,并着手开展了定型机废气治理试点工作。通过定型机废气治理,颗粒物及油烟能削减80%左右,节能约5-10%,既改善了环境,又节约了能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绍兴作为印染大市,定型机废气是印染企业继污水之后的第二大污染物。目前,绍兴市区共有印染企业53家,定型机214台,其中进口125台,国产89台。定型机所排放的废气,不仅含有大量的烟尘,同时还含有聚苯类有机物、染料助剂等多种成份。每台定型机一般排放颗粒物150?250mg/m3,日排放量50?100 kg,油烟40?80 mg/m3,日排放量20?40 kg。定型机排放的油烟尘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很大的危害,并严重影响景观环境。为此,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到2007年6月底所有印染企业的定型机都必须配套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其中2005年10月1 日以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含有定型机的项目应按“三同时”要求,在试生产前安装好废气净化装置。废气净化必须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废气净化设备必须是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废气治理与热能回用综合考虑,既要做到废气达标排放,又要做到节能降耗。通过整治,使定型机废气污染的投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印染企业周围的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鼓励治理阶段(2006.1 ? 2006.12)。凡在这一阶段企业自觉实施治理方案,安装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的,市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因定型机废气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而被群众长期投诉的纺织印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
第二阶段:限期治理阶段(2007.1 ? 2007.6)。对在2006年12月底前未能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该阶段为强制治理阶段,市政府将取消所有奖励措施,对有关企业依法实施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则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