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1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已由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测算确定,现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7年度绍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
根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经市场调查研究测算,并结合市区上一年度商品房价格增涨幅度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确定2007年度市区城市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如下:
一、市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类区域: 6141元/ ㎡
二类区域: 5520元/ ㎡
三类区域: 4876元/ ㎡
四类区域: 4462元/ ㎡
五类区域: 3784元/ ㎡
五类区域以外: 2956元/ ㎡
二、市区商业用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类路段: 47040元/ ㎡
二类路段: 35280 元/ ㎡
三类路段: 22680 元/ ㎡
四类路段: 12000 元/ ㎡
五类路段: 7200 元/ ㎡
五类路段以外: 5100 元/ ㎡
三、市区办公用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类区域: 4050元/ ㎡
二类区域: 3730元/ ㎡
三类区域: 3410元/ ㎡
四类区域: 2960元/ ㎡
五类区域: 2660元/ ㎡
五类区域以外: 2170元/ ㎡
四、市区工业用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厂房
一类区域: 2035元/ ㎡
二类区域: 1980元/ ㎡
三类区域: 1925元/ ㎡
四类区域: 1705元/ ㎡
五类区域: 1595元/ ㎡
五类区域以外: 1320元/ ㎡
(二)仓储
一类区域: 17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