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计划生育示范乡镇的通知
(绍政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进优质服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2005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争创计划生育“示范乡镇”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加强领导、健全网络、优化管理、深化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争创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绍兴县柯岩街道、钱清镇、安昌镇;诸暨市山下湖镇、大唐镇、次坞镇;上虞市东关街道、小越镇;嵊州市三江街道、长乐镇;新昌县梅渚镇;越城区东湖镇;市属马山镇、东浦镇等14个乡镇(街道)为2005年度计划生育“示范乡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