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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监督评议校长和其他学校负责人的工作,并可就学校人事任免问题发表意见。
  21、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师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在校内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22、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家长委员会可参与学校管理,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23、学校要建立与社区联系制度,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的密切合作,形成有利于学校教育的育人环境。
  (四)教师管理
  24、依法聘任教师。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并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和落实教师待遇。
  25、依法保障教职工权利。学校应做到:教师职务聘任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工作条件和进行科学研究、进修培训的权利要得到保障;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畅通等。
  26、依法管理教师。
  (1)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2)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制止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学校组织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依法施教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27、建立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五)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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