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并教法字〔200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根据《
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 则
1、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厂矿)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3、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4、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是: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